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关于印发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4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庐各有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台湾农民创业园、龙桥工业园、城东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状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不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着力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应用,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努力打造“信用庐江”,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诚信氛围,为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信用制度保障和信用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强化顶层设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健全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信用信息得到广泛应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

  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务公开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市监局、县经信委)

  流通领域信用建设。做好全县商品市场整治工作;加强合同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商务局)

  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深入开展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和发布工作,加强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价格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企业和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推进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深入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管局)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责任单位:县公管局)

  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针对公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在企业诚信统计工作中,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县统计局)

  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代理类、职业介绍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

  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等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县卫计委)

  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在救灾、救助、养老、社会保险、慈善等方面,建立全面的诚信制度,打击各类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教育领域信用建设。开展教师诚信承诺活动;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文化、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制定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开展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旅游局)

  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企业对排放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重点人群信用建设。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单位)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制裁失信行为,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案件信息数据库,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实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继续推行“阳光办案”,建立健全专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全面推行“阳光执法”,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一)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发布机制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和共享机制。各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信用信息记录的采集整理,形成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及时报送、录入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反映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推行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红黑名单”定期在相关单位的网页上进行发布,加快信息的传播、扩散,提高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全县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共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通过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信用记录查询,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激励和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惩戒。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要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建立诚信宣传引导机制

  坚持诚信为先的价值取向,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通过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道德素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树立社会诚信典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县上下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职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把推进“信用庐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对本单位(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推动创新示范

  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信用示范,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社会普遍关注的行业开展信用示范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引导和鼓励相关单位在平台建设、信用应用、联合奖惩、部门联动和诚信教育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争取作出示范,助推“信用庐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上一条:《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解读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