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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0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31日

合肥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2018-2020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构建我市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18〕6号)、《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积极发展智慧养老和养老产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三项制度。

  1.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发布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应以当地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基础,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实际服务供给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发布本级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公共服务项目、供给对象、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主体,做到清单之内项目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清单之外项目以个人和家庭支出责任为主。各县(市)区、开发区清单项目须包含但不限于省级和市级清单项目,并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和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2019年底前,依据安徽省相关标准,制定合肥市老年人需求评估表、合肥市老年人需求评估标准。标准施行后,对特困供养人员和申请政府补助的老年人进行需求评估;对申请入住政府运营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入住评估;对其他老年群体根据其意愿进行需求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动态评估。2020年底前,全市普遍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整合养老、医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和组建专业评估机构。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优先顺序等挂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3.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落实和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适当提高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继续实施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继续实施由卫计部门牵头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到2020年底前补贴覆盖面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按照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皖民福字〔2018〕63号)精神,建设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简称“三级中心”),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形成具备行业监管、资源链接、直接服务功能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18年、2019年、2020年,“三级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20%、60%、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三级中心”社会化运营。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行业监管、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培育、老年人需求评估等职能,人员配备可通过成立行业协会、购买公益性岗位、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编制调剂等途径解决。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养老服务资源整合链接等职能。社区养老服务站直接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康复等服务。街道、社区两级中心(站)原则上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鼓励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养老服务中心(站)打包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至少打造10家专业化的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创新居家养老支持手段。2018年起,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列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对经济困难的高龄、重度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对其居住的室内环境进行安全化和无障碍化改造,配备基本生活辅助器材。2020年底前,全市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不少于500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每个乡镇设置1个具备养老服务和政策指导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人员配备通过成立基层老年协会、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人员整合等渠道解决。利用现有设施资源,在行政村设置养老服务站,通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2018年,全市20%以上的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并在其辖区内试点建设2-3个村(农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2019年和2020年,全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100%,并同步在其辖区内设置3-5个村(农村社区)级养老服务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立老年人巡视探访服务制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基层老年协会等,结合全市老年人信息普查工作,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村户籍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工作,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组织并依托计生、民政专干和村医等力量,采取电话、上门探视和邻里守望等形式,定期巡访探视农村高龄、空巢、留守等老年人。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定期巡视探访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发展农村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鼓励农村自理老人居家养老。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夯实农村居家养老基础。以村委会为主导、由基层老年协会或社会组织牵头、以购买服务为支撑,给予资金支持,开展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建设,重点保障农村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2020年底前,每个县(市)选择3个村(农村社区)建设互助式养老示范点。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农委、市老龄办)

  4.增强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养老机构,重点为农村高龄、失能失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改造提升农村敬老院软硬件设备设施,为周边的村居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率达到100%,农村敬老院为周边村居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探索在村级养老服务站设置短期托养床位,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村级养老服务站。(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消防支队、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持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1.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布局,裁并管护力量不足、供养人员少的机构,重点推进特困人员养护院或特护区建设。县(市)区、开发区公办养老机构要发挥在标准制定、人员培训、质量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规范程序、明晰权责。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裁并后空置的设施等闲置资源,优先用于支持包括家政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嵌入式连锁小微养老机构和具备照护功能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消防支队)

  3.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继续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严格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消防、食品经营等许可程序,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市级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市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奖优罚劣机制以及市、县两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公开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1.做强医养服务供给主体。简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程序,民政、卫计部门按照首接负责制的原则办理审批。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入住50人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必须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推进各类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2020年底前,全市医养签约率达到100%。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加强医养结合试点示范,推进我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安宁疗护试点。2020年底前,全市建立1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1-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1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困家庭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2020年底前,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失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规范居家老年人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医改办(医保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医改办(医保办);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六)创新发展智慧养老。

  1.建设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依托合肥市城市智能运营平台,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合肥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包含为老信息服务统一门户网站、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统一入口、为老服务资源大数据库3个模块,实现三大功能,即:整合和链接各类为老服务信息,方便公众浏览查询行业内容及服务信息;加强行业服务和监管,实施对为老服务机构和人员队伍的动态管理;建立为老服务的需求、项目、队伍、设施和政策的综合数据平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推进智慧养老机构、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人工智能产品,促进智慧养老机构、智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到2020年,创建1个智慧养老示范县(市)区、20个智慧养老示范街道、50个智慧养老示范社区,实现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推进经济困难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智慧化服务。根据老年人意愿,选择经济困难的失能、空巢等老年人家庭,为其配置智能腕表、智能床垫、远程呼叫、陪护机器人等智能安防设备,提供健康监测、生活照料、情感陪护、紧急救援等服务。2020年底前,全市完成老年人家庭智能安防设备安装不少于500户。(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大力发展养老产业。

  1.拓展养老服务业态。在城镇建设、旧城改造、社区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合理配置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和场所,积极开展各类面向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活动。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支持社会力量、院校、养老机构等开办老年大学。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支持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开设老年文艺类栏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体育局、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积极培育和引入市场服务主体。依据《合肥市培养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业”政策规定,给予资金支持,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20年底前,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10家、社会组织10家,打造包括智慧养老在内的专业化服务品牌10个。(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支撑。2020年底前,遴选1-2所省内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依托大专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1-2所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市、县两级出台本地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保障实施意见,明确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和社会保险参保要求,落实员工制养老服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标准体系。从老年人自理能力和养老服务形式、服务、管理等方面,加快我市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2018年,重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和功能设置标准的研究制定。将已发布实施的养老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列入我市各级养老服务培训内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三)优化财政支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优化财政供给方式。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服务给予重点倾斜。创新财政性资金补贴方式,逐步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衔接、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纳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工作协调,推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到实处。可采取社会第三方评估方式,开展年度政策落实评估检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上一条:关于印发《2020年庐江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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