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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庐江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各镇(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2020年庐江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2020年庐江县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招商引资工作质量和水平,科学考评工作实绩,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园区)、县直相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分类考核:对镇(园区)主要考核到位资金、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新引进项目、项目服务、基础工作等;对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考核为企服务情况。

  三、奖项设置

  (一)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单位

  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工作突出的镇(园区),根据考核排名评选“招商引资工作优秀等次单位”。其中:优秀镇6名,设一、二、三等奖各1、2、3名;优秀园区 1名,分别颁发奖牌。

  (二)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单位

  对在为企服务工作中,服务质量优、办事效率高的县直相关单位,由县投资促进中心、项目落户地、项目单位三方根据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据实测评,根据排名评选“招商引资工作优秀服务单位”6名,设一、二、三等奖各1、2、3名,分别颁发奖牌。参与测评的单位有:发改委(粮食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人防办)、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广电新局)、市监局(知识产权局)、生态环境分局、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应急管理局、工商联、气象局、税务局、供电公司、供水集团。

  (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能力突出的人员予以嘉奖,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四)新引进大项目奖

  对年度内经县认定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工业类及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现代农业类、现代服务业类大项目,且实际开工建设(运营)的给予新引进大项目奖励。

  四、奖励标准

  (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全县共评选20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000元。

  (二)新引进大项目奖励:年度内经县认定的新开工(运营)大项目给予每个项目团队4—50 万元不等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项目质量(产业类别、投资规模、税收贡献)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新引进大项目团队主要包括:项目引荐人员、项目谈判人员、项目落地服务人员。其中,项目引荐人员所获分配奖励金额,不低于该项目奖励金额的30%。

  五、项目确认

  (一)新签约项目 年度新签约的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类或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类、现代服务业类项目,以当年新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为依据。

  (二)新开工项目 年度新开工项目的实质性开工认定标准为项目规划设计中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以上,由县投资促进中心现场核准。

  (三)异地引进项目 在全县范围内,建立项目信息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各招商主体单位为园区或产业关联度强的镇引进项目。项目签约前由引荐单位填报《招商引资项目初始引荐登记表》报县投资促进中心备案。各招商主体单位为异地引荐1个项目视同完成本单位1个新引进项目任务数,到位资金、工业投资三年内按5:5分成。落户地可按照每引进一个亿元以上项目给予引荐单位10万元奖励,其中30%的部分可用于奖励到引荐人。

  (四)新建省外亿元以上项目 指新引进省外境内总投资为1亿元以上的,且已报送到位资金,并被省、市认定的项目。

  六、附则

  (一)2020年12月底前,县投资促进中心对项目进行实地查验,集中考评,考评结果报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二)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本办法由县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庐江县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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